海南省青年劉榮彬在三年前因搶劫罪被判死刑後,經不斷上訴,終於去年四月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釋放。劉獲釋後不服,於去年六月以無端被拘五百四十九天為由,向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及檢察院索償。 去年底,海南兩院根據全國職工平均日薪四十三點三元的價格,向劉賠償二萬三千多元。 《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