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聘用印傭的僱主涉嫌剝削傭工薪酬,每月支付二千二百元,只及法定標準三千六百七十元的六成,違反《僱傭條例》,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共二萬二千元,為本港近年首宗僱主剝削外傭工資成功被檢控定罪的個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今次是該處近兩年來首次成功檢控剋扣外傭工資的僱主。當局去年共接獲八十七宗涉及僱主剝削的投訴,但因沒有傭工願意出庭當控方證人,故未有一宗投訴能成功檢控。
為打擊外傭職業介紹所收取過高佣金及僱主扣減工資等罪行,勞工處已聯同入境處及警務處成立跨部門高層專責小組,該處並會與九個外傭組織聯繫,建立外傭通報機制,鼓勵她們舉報違法的僱主及介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