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販毒赴泰國的港人,在當地判處終身監禁後,同意根據英泰兩國簽署的協定,返港服刑。他們指摘遭港府誤導,令他們以為返港可獲修改刑期,故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裁定當日他們簽署的確認書無效,將他們送回泰國繼續服刑。法官押後判決。 申請人林仲碩及林國光,於八三年因販毒在泰國判處終身監禁,至九四年二人同意根據英泰協定返港服刑。大律師指出,申請人的最終目的,是希望法庭頒令移交令無效,屆時便沒有法律依據拘禁兩名申請人,他們可獲無條件釋放。 案件編號:HCAL181、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