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裸照列三級《東周》抗辯

女星裸照列三級《東周》抗辯

【本報訊】《東周刊》去年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封面被評為第三類淫褻物品的案件,昨日於淫褻物品審裁處進行覆核聆訊。代表《東周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封面刊登的女星眼睛及重要部位都有「打格仔」遮掩,而內文亦無鼓吹暴力或貶低受害人之意,只以報道形式指出有女星被拍裸照的事件。

辯稱表達同情訊息
駱應淦於庭上指出,有關報道不應被列為第三類,因報道並無侵犯女性尊嚴,反而表達同情訊息。他表示,十多年來,業界在報道娛樂新聞時多用英文字母來掩飾女事主身份,做法始於九○年錢志明的風化案,文章封面用「字母女星」的字眼並非影射,只具描述性質,亦無特別渲染成份。
他表示,訪問水禾田的作用只在否定照片被移花接木的講法,以增加新聞性。
而有關周刊是以報道形式指出有女星曾被拍下裸照,並非鼓吹讀者模仿,文中亦沒有提及性侵犯及暴力字眼,而該周刊的對象並非青少年。
他繼而舉出三十六宗報章、周刊去年被列為第一及第二類淫褻物品的個案,並指當中圖片及內容的露骨及惡心程度,較《東周刊》前報道更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始終沒有被列為第三類淫褻物品。
駱應淦又傳召另一證人資深新聞工作者TimHamlett,他曾於香港兩份英文報章任職,現時在浸會大學傳理系任副教授。TimHamlett的書面供詞指出,事件在社會引起很大迴響,編輯判斷明顯差劣,亦可說是違反傳媒的操守及侵犯私隱,但他認為審裁處的職責只在於判斷物品是否不雅及淫褻,不應受其他因素影響。相片對受害人有深遠影響,但與處方的工作無關。

雜誌去年宣布停刊
去年十月三十日,《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後在社會引起軒然大波,影視界人士更到政府總部門外抗議,其後有關刊物被評為第三類淫褻物品,《東周刊》繼而宣布停刊。據有關條例訂明,任何人出版第三類淫褻物品作發布用途,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OAT/GOT/772/02

代表控方的高級政府律師陳詠嫻。
曾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