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A1版「前神父劉嘉兒涉非禮事件簿」,最後一欄提及法庭裁定劉嘉兒罪名成立之日期,應為本月二十七日,本報誤植二月二十七日。多謝讀者指正 *昨日A17法庭版「散工涉油渣淋督導員」一文,配圖男子並非案中被告劉偉光,謹此向讀者及有關人士致歉。 《蘋果》會客室是本報與讀者及廣告客戶的溝通橋樑,歡迎來函或來電提供意見,或指正錯誤。 電話:27860099 傳真:23703283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