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車神之稱、綽號「盲亨」的詹昌盛,去年初在清水灣道與一輛私家車相撞,與該車司機同被控超速及危險駕駛罪,兩人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監三個月及罰款四千元,詹被停牌一年;另一被告停牌六個月,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裁判官斥兩人在市區飆車,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記者:陳曉薇
首被告詹昌盛(四十四歲),次被告羅世榮(二十九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一月二十日在龍翔道超速駕駛,詹車時速高達一百九十八公里,而羅車時速則高達一百九十至一百九十八公里。兩人另被控危險駕駛罪。
案情透露,警方於案發日凌晨三時三十分,聽聞在黃大仙蒲崗村道傳出一陣龐大的汽車引擎聲響,隨即見到一束車頭燈光高速掠過,雷達偵測到首部車輛時速為一百九十八公里,第四部車則為一百九十公里。警方沿龍翔道追截車隊,在彩雲邨對開舊清水灣道附近發現首被告及次被告的車輛相撞,最後將兩人拘捕。
裁判官黃崇厚判案時指,雖然飆車車隊路過雷達檢查站直至被截期間,警員曾看不見車隊,但按環境證供所指,相信車輛屬於同一班人,首被告的車就是車隊領先車輛,雷達當時亦是正常操作,正確測出車速,兩名被告當時亦無受到藥物或酒精影響,四車相距很近,道路旁邊亦無欄杆,兩人的駕駛方法可能會對人命及財物造成嚴重損害,故判兩人罪成。
控方指出,首被告過往曾有十次定罪紀錄,包括兩項鹵莽駕駛,兩項危險駕駛,次被告過往亦有六項交通違例紀錄,另一項藏毒罪。
案件編號:KCCC126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