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獲事主同意 官判重刑阻嚇<br>電話營業員三淫男童重囚5年

雖獲事主同意 官判重刑阻嚇
電話營業員三淫男童重囚5年

【本報訊】涉嫌四度與十五歲同性戀男生非法肛交、被形容為貌似鄭伊健的電話營業員胡春

二十六歲被告胡春
雜誌刊徵友廣告
法官昨判案說,受害人年僅十五歲,被告明知他年幼,仍跟他發展感情,並不顧一切,鹵莽地發生肛交,這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法官續指,被告犯案雖獲事主同意,但不論事主出於好奇抑或有其需要,法庭都要保護這些容易受傷害的孩子,免受性侵犯,故必須重判,以收阻嚇之效。
根據控方所稱,念中四的事主於○二年二月,在閱讀青少年雜誌《YES》時,看見胡的徵友廣告,他相信胡是同性戀者,想結識年輕的同志,他興之所至,寫了一封內容極大膽露骨的信給胡,坦言自己是男同性戀者的女性角色,問胡是男是女;又問胡做愛是否包括某些行為。最初沒有回音,事主再致函給胡,胡終在三月中與事主初次約會。

事主受騷擾分手
身材高䠷、粗眉大眼的胡,在事主心目中貌似影星鄭伊健,胡亦覺得事主樣子不俗,遂一拍即合,展開為時個半月的「戀情」,其後胡懷疑事主用情不專,不停責罵事主,又致電騷擾事主的同學,事主不勝其擾,提出分手,胡登門要求取回送贈的禮物,事主父親報警。
胡在庭上自辯時,承認曾與事主口交及手淫,但否認有肛交,並說感情未發展至此地步,又說不滿事主物質主義,仍與有性關係的男子來往,遂提出分手。

父認缺乏性教育
事主父親坦言反對兒子的性取向,並斥胡遺害社會,但他承認家人給予兒子的性教育貧乏。
對於被指貌似鄭伊健,胡自言屬雙性戀者,曾經同一時間有十幾個男女追求他,但他只會在一段感情結束後,才開始另一段感情。 案件編號:HCCC31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