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丈夫在日本侵華時,在香港再婚,內地元配攜子來港,欲一家團聚,卻慘遭虐打,終一走了之,與子失散逾四十年;齊人死後,元配偕子爭產,死後則由兒子鄧旭輝繼續訴訟,高院暫委法官張舉能昨指元配一方未能證明內地的婚事,裁定香港的妻子才是唯一及合法妻子,判元配一方敗訴兼付訟費。
齊人鄧忍生前做裁縫,九二年去世,留下青山道及禮頓道兩幢物業,當時市值逾千萬元,現時僅值五百萬。鄧忍沒立遺囑,若其元配羅好能證明二人於一九三一年在家鄉結婚,則鄧忍在香港再娶朱艷芬便不合法,而羅好及其子鄧旭輝,便可繼承遺產。
法官昨在判詞中指出,朱艷芬於一九四二年在香港與鄧忍合法結婚,亦有鄧忍父親做主婚人,若羅好是明媒正娶,鄧忍父親沒理由從鄉間來港,再為兒子證婚,欺騙女方及其家人。法官強調鄧忍與羅好均已身故,真相可能永遠不知,寄語與訟雙方,不要再糾纏於上一代的是非恩怨之中。
案件編號:HCAP6/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