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的反對立場可說是眾所周知的,可特區政府卻把它的意見列為立場不明;香港記者協會批評立法建議損害新聞自由的立場也是清楚不過的,偏偏特區政府卻把它的意見列為立場不清,無法分類。像這樣避重就輕、混淆是非的整理意見方式,難怪會得出支持《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意見佔多數的結論。但是當政府連整理意見、把意見分類也要搞小動作來為立法保駕護航時,它不是將進一步削弱公眾的信任及信心嗎?
事實上《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之所以引發這樣大的爭議及憂慮,除了因為立法建議本身有重大錯漏外,特區政府特別是負責官員不聽民意,甚至把反對意見打成誤導、欺騙公眾的行為也是重要的因素。因為對公眾來說,這種輕視、敵視反對意見的態度,讓公眾感到政府根本不打算真正聽取市民的意見,只想盡快完成立法工作,這自然令公眾對立法大感憂慮。偏偏政府完全沒有吸取這個教訓,在整理意見時依舊只顧為立法造勢,不願正視反對的意見。像這樣的態度,怎可能挽回公眾對立法建議及過程的信心呢?
更何況特區政府不僅沒有改變它不願正視反對意見的態度,它昨天提出的修訂建議也遠遠未足以釋除公眾及法律界的疑慮。就以禁制組織方面的建議為例,特區政府依然堅持當某組織在內地被中央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而被取締,特區政府便可基於這個決定禁制該組織在香港的從屬組織。誰都知道,內地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十分模糊,並經常按不同的政治形勢、政策要求而改變;這樣的建議無疑把內地富政治色彩的法律概念延伸到香港,令大量宗教團體、社會團體、民間團體的正常交流活動備受威脅,令大量宗教團體、民間團體要面對被取締的風險。
此外,政府雖然決定取消「管有煽動刊物」的罪行,但卻保留了「處理煽動刊物罪」,並且拒絕引入《約翰內斯堡原則》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包括讓傳媒可以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等。像這樣的建議,對新聞傳媒以至圖書館管理人員的保障根本不足夠,怎可能令新聞傳媒以及公眾安心呢?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昨天一再強調說,政府的新建議並不是甚麼讓步。我們認為,葉局長這一回說的是老實話,因為新的建議對公民自由及權利依然構成重大的威脅,像這樣的建議當然說不上是甚麼讓步了!
﹙圖﹚葉劉淑儀說,政府修訂二十三條的建議,並不是作出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