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面對過去三個月來,來自商界、宗教界、人權組織,甚至外國政府的批評,保安局昨日終於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作出多項修訂,包括刪除受廣泛抨擊的隱匿叛國罪、取消管有煽動性刊物罪、限制警方搜查傳媒的權力,以及將「未經授權取得資料」的定義,限於犯罪行為。不過有人權組織批評政府只是用「落地還錢」式手法誤導公眾。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在記者會上表示,為了回應社會各界的意見,保安局對立法建議作出了十多項「澄清」,當中包括法律界批評定義過於廣闊的「戰爭」、「威脅使用武力」、「隱匿叛國罪」等。
葉劉淑儀表示,根據政府的新建議,「戰爭」只限於實際戰爭及武裝衝突,一般示威暴亂不包括在內,另會刪除「威脅使用武力」字眼。至於涉及台灣問題的抗拒行使主權罪行,也會從分裂國家罪行中刪除。
曾受圖書館協會等強烈反對的管有煽動性刊物罪,會予以取消。至於傳媒最關心的「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定義,則只限於黑客、盜竊、搶劫、入屋犯法、賄賂等罪行;警方要取走傳媒材料,須經法庭批准。而被指定義太廣泛的中央與特區關係資料,則只限於《基本法》列明屬中央負責管理的資料,而且披露後會損害國家利益,才算有罪。
政府同意警方將來行使「緊急進入權」前,要獲總警司以上職級批准,日後審訊有關二十三條罪行,也會由陪審團判決罪名是否成立。
對於有關修訂,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政府的所謂讓步其實早已經預算在內:「好似緊急進入權,一早預咗讓步。」他形容政府先開天索價,現在則落地還錢,以示回應民意,實際沒有大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