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議今日會討論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期收集得的意見。據了解,雖然不少意見均要求政府修改涉及保障人權自由的條文,但政府堅持不讓步,只會收緊竊取國家機密、警權以及界定煽動性刊物等非原則性條款。法律界及人權組織批評政府提出的所謂「重大修改」,根本缺乏誠意,實際上一步不讓,只會引起社會更大不滿。
政府今日嚴陣以待,在行會早上討論文件後,會先由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和法律及司法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簡介有關內容,然後召開記者會,交代政府建議。
政府在過去個多星期已透過部份傳媒「放風」,聲言會在二十三條立法上作出「重大讓步」,包括在竊取國家機密罪行加入抗辯條款、要由更高級警官才可授權緊急進入住宅搜查,以及回應大學圖書館館長憂慮,更詳細界定何謂煽動刊物,務求可以爭取在民意上「收復失地」。
不過,面對人權組織及法律界要求的原則性修訂(見表),政府的「重大讓步」根本未能觸及核心問題。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政府的建議「根本就係重大誤導」,對原則性問題,例如本地組織與境內禁制組織有聯繫就會立刻取締等關鍵條文,根本不肯作任何修改。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會議員余若薇批評政府自欺欺人:「關鍵內容唔改,我相信公眾接受程度係零。」
她相信若政府不肯就條文作原則性改動,社會各界都不會接受,政府有責任再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