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昇達拖延發特惠補償

太古昇達拖延發特惠補償

原在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任職拖頭司機兩年多的周先生,上月參加公司的自願離職計劃,但特惠補償金逾期近三周未獲發放,多番追討無結果,向本報求助,在本報協助下,終於上周獲發放全數特惠補償金。

「明明講好參加自願離職就可以立即出埋份特惠補償,點知佢轉頭就同我講,因為你去年有單工傷索償,所以份錢就唔畀你住,除非你肯唔再追究咁就即刻可以搞掂咁話。咁咪即係威脅?」

通告稱七天內發放
感到被剝削的周先生憶述,上月初太古派發通告給各員工,內容稱由於外來因素影響,公司需減省員工以節省成本開支;而他們首先是希望九龍灣廢物轉運站員工可考慮自願離職計劃。周先生稱,通告上列明除發放遣散費外、更會額外給予一筆相等於六倍每月底薪之特惠補償金,簽妥自願離職計劃同意書後,會於員工離職日後之七個工作天內發放。周先生見太古的補償安排頗不錯,故決定與數名同事一同參加自願離職計劃,並於上月十日開始應公司安排不用再上班。

藉口工傷拒發補償
他說,參加自願離職計劃的同事、確於七天內相繼獲發特惠補償金,僅他一直未獲通知領取日期。等至本月十日仍無音訊,他親身到太古查詢。他稱,當時職員的回覆令他大感意外。「佢哋話﹕『因為你去年有單工傷,所以份錢就唔畀你住,你個判傷日期就快到,只要你唔對個結果提出上訴,唔再作任何追究,你closefile啦,我哋先會畀番嗰份錢你。』」周先生說,他事後心生不忿,遂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指工傷及離職補償金乃兩件獨立的事,不應混為一談。
周先生指他根據勞工處人員的指示,向太古表示拒絕接納這建議。他說,當太古職員得悉他曾向勞工處求助後便說:「佢有佢哋講,我哋公司程序一定係咁;否則,呢份錢係唔會出住,你咪告我囉,公司賠得起。」

無關事件混為一談
「明明係兩件冇關係嘅事,點可以夾硬混埋一齊講、根本係借故拖延,我本來預咗嗰筆錢嚟過年,如果佢真係唔畀住,我都唔知點算。」感到無助的周先生,最後向本報求助。
本報就周先生個案向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查詢,該公司透過代表律師回覆稱,工傷賠償及自願離職計劃補償確為兩件互不相干的獨立情況,不會因有工傷而影響離職補償。至於為何周先生之補償一直未獲發還?律師表示,經翻查有關紀錄,周先生還有四十多天年假未放,故暫時公司只當作他在休假階段,直至該四十多天年假完畢後,才算是合約終止,屆時周先生便可獲發補償金。

僱員不知有40天假
不過,周先生對於自己仍有四十多天年假,表示懵然不知。「我重有四十幾日假?唔係你(記者)同我講,我完全唔知。況且張同意書上面寫明僱傭合約喺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終止,點可以突然又話唔係,最重要係根本無人通知過我(有四十幾日假)。」
數天後,周先生指事件經本報轉介後,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向其承諾,有關補償金會於一周內發放給他。
他最終於上周二獲太古所發放合共十二萬多元的特惠補償金;不過,對於對方於期間的拖延及阻撓、仍然不滿。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資方應於僱傭合約終止日後之七個工作天內,發放有關工資及補償予勞方。市民如有任何問題,向可勞工處求助。 (○一二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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