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在專屬區活動受限制

外國在專屬區活動受限制

根據一九八二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通過的海洋法公約,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屬於國家管轄範圍,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享有三項自由,即飛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及海底鋪設電纜管道自由,但行使這三項自由也不是不加限制,而是有條件的,即不能影響沿海國的國家安全。
按照聯合國公約,專屬經濟區從領海基線量起不超過二百海里,與中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美只承認3浬領海
中國政府在一九九二年實施的《領海及毗連區法》,規定中國的領海寬度為領海基線起的十二海里,目前全球共有四十多個國家認同這個領海範圍,但美國只承認三海里領海區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