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歷來首宗神職人員被控性侵犯男童的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曾患精神病的受害人所作證供到底是幻想還是真實成為案中關鍵,法官憑受害人的作供表現及辯方專家醫生無基礎的證供,裁定該名前神職人員猥褻侵犯及企圖肛交等四項罪名成立。 記者:柯弘毅
【本報訊】前神父劉嘉兒於十一年前藉詞進行「性治療」,連番非禮一名年僅十五歲輔祭男童的下體及企圖肛交。雖然事隔多年,被告終須為其罪行付出沉重代價,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定罪後,即時失去自由,還柙至二月十七日判刑。
曾在英國求學的受害人現年已二十七歲,暫時無業。他昨日獲悉被告罪成後,只表示已解開心中多年鬱結,並感謝傳媒及警方的幫助,對於過往的經歷則不欲多言。
現轉行任保險經紀的四十二歲被告劉嘉兒,在法官裁定其全部罪名成立後,頓時變得表情木然。辯方大律師鍾偉強表示會與資深大律師清洪研究判詞後,再待法庭判刑完畢,才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潘敏琦指案中關鍵是判斷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主所指的性侵犯,究竟是屬於事實或只是幻覺。
法官表示,辯方精神科專家鍾思源醫生指事主在精神病情況最嚴重的階段,才向警方或醫生投訴遭神父性侵犯,故認為兩次非禮事件俱是幻覺。但法官潘敏琦認為辯方醫生從未正式與事主會見,單憑觀察事主在庭上的表現及基於醫生報告作出結論,並不能提供有用的獨立意見,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法官相信控方專家醫生指事主在病發期間仍有健全的精神狀況,法官謂親眼目睹事主在庭上作供時有條不紊,受盤問時亦毫不動搖,相信其證供為事實而絕非幻覺。
法官並指因事隔久遠,事主與家人的口供有矛盾實可理解,但仍與趙必成神父(九五年時趙曾就性侵犯事件面見被告及事主)的證供互相呼應。法官毫無疑問相信被告的確在自願的情況下,曾向事主招認及要求事主阻止報章刊登報道。法官強調已充份考慮案件因事隔十年以上,影響證人記憶,甚至部份證物及證人已不存在,對被告造成的不利,但法庭確信事主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大律師坦言案件令人憂傷,被告當然應為其所做的事受到懲罰,但因這是本港首宗神父被入罪的同類案件,本地及海外的傳媒均大肆報道,令被告及家人承受更大困擾。律師指被告於八○年代加入教會,後成為神父,九五年已遭教會懲罰,被迫放棄終身職業。法官指案件特殊,傳召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押後下月十七日判刑。
被告現被裁定兩項非禮、一項誘使他人作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企圖肛交罪成。案情指九一年一月四及五日,被告邀十五歲的事主到觀塘聖約瑟堂神父宿舍過夜,與事主共浴時替事主手淫,其後又指擔心事主在英國與女孩性交,借「性治療」為名,整晚把弄事主下體,翌晨更試圖與事主肛交。被告於九二年七月,再在宿舍內要求事主脫去下裳,然後非禮其下體。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亦表示,由於未看到判詞內容,案件尚未量刑,當事人也有可能上訴,所以暫不評論;但教區會認真處理事件,並於稍後交代教區有關工作和處理方法。
天主教香港教區官方刊物《公教報》總編輯夏其龍神父表示,教區去年已宣布成立科際小組,由法律界、教育界、醫學界及社工等人士組成,以制訂政策,確保能正確及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兒童免受侵犯;教區亦發出了政策立場書及有關守則,防止神職人員性侵犯兒童事件再度發生。
案件編號:DCCC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