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女導遊勿離開公司<br>以手代槍指嚇東主脫罪

警告女導遊勿離開公司
以手代槍指嚇東主脫罪

【本報訊】三十七歲旅行社東主涉於去年一月在公司聚會席間,從後搭其下屬女導遊肩膊,並以「手槍」姿勢指向其太陽穴,恐嚇她如離開公司,一進泰國境內,即命人取她性命。裁判官指,恐嚇與否視乎語氣環境,觀乎案情發展,認為被告當時僅屬嬉戲,故判被告無罪釋放。

事主不敢再追欠薪
被告傅鎮國,三十七歲,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一月,在黃埔花園聚寶軒皇都飯店內,威脅女子楊寶平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楊寶平供稱,她於○○年七月加入被告名下專營「香港遊」的飛達國際旅遊公司,任職導遊,上任三個月後,基本薪金從三千元減至一千元,及後不斷墊支旅行團的膳食及車資,墊支總額達四萬五千元。直至○一年,被告在不斷催迫下,僅還萬五元。
楊表示,去年一月中旬,公司在皇都飯店內商討春節團事宜,席間被告走到她背後,一手搭着她的肩膊,說「好彩你醒目,返番嚟做,如果你去泰國,我已經搵定人」,然後一手以手槍的姿勢,邊指向其太陽穴,邊說「『嘭』一聲,你命都冇呀」。
楊續稱,她事後很驚,並無再追欠薪,直至去年七月約滿,她沒有續約,而公司的六萬七千元欠款至今仍未討回,她已向勞工處求助。
裁判官判案時指,恐嚇與否視乎被告當時環境和所用的語氣,控方並無就此舉證,此案發生於茶樓的大堂,質疑本案並不涉及刑事恐嚇,被告只在嬉戲;事主當時願繼續工作,顯示沒恐懼,判被告罪成並不安全、穩妥。
案件編號:KCCC1915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