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珠控父親及五報誹謗

林明珠控父親及五報誹謗

【本報訊】麗新集團名譽主席兼執行董事林百欣女兒林明珠,指父親去年五月分別向五份報刊發表有關她的言論涉及誹謗,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父親林百欣及五份報刊索取懲罰性賠償連訟費,並申請頒令禁制刊登有關報道。

指報道令她尷尬
原訴人林明珠昨日分開以五張入稟狀提出訴訟。五間被告公司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及星島有限公司;同案另一被告則為父親林百欣。
原訴人在入稟狀中指,父親林百欣於去年五月初,分別私下接觸,或以記者會形式會見《蘋果日報》、《東方日報》、《明報周刊》、《太陽報》及《星島日報》的記者,談話內容圍繞她,有關內容稍後以報道形式見於該五份報刊。
原訴人指這些報道為她帶來尷尬及煩惱,亦令她受到鄙視,名譽受損。她曾經要求該五份報刊刊登道歉聲明及賠償,但被拒絕。她認為對方事前沒有向她求證事件,但為求刺激銷量和吸引讀者,惡意刊登有關誹謗言論,因此同時向該五份報刊,及父親林百欣索取懲罰性賠償及訟費,並申請法庭頒令禁制五份報刊刊登有關言論。
案件編號:HCA332-336/02

林明珠(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