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歲日本女星真鍋薰,於前年向東京地方裁判署,控告雜誌《朝日藝能》在前年三月的一期雜誌中,刊登了一段指她曾熱愛參加淫亂派對的報道,嚴重損害其人格,要求賠償四千六百萬日圓(約三百萬港元)。 前日此案終於審結,法官指該段報道在封面亦有點題,書中內容更對真鍋薰在社會的評價嚴重受影響,而且法庭亦不見報道有任何與事實相符之處,故判真鍋薰勝訴,同時下令雜誌需賠償三百一十三萬日圓(約二十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