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我不明白,既然安裝了紅綠燈,為甚麼地上還需要有斑馬線?後來觀察了一段時間,原來畫有斑馬線的地點不一定有紅綠燈,有紅綠燈的地點不一有斑馬線,當然,亦有時兩者共存,到底甚麼情況是甚麼甚麼安排,我真不曉得。
只覺得紅綠燈是指揮性的,而斑馬線只是提示性的,斑馬線就好像在強調「行人有過路優先權」。
可是,香港的斑馬線越來越少了,會不會是因為香港人不接受提示,只可接受指揮。
一天,我媽氣沖沖回家,叉就腰說:「我在斑馬線上給汽車司機『砵』!」
我明白我媽的憤怒,因為香港餘下的斑馬線已變成馬路上的花紋,沒有實際作用。
在美加,轉左讓轉右,小路讓大路,汽車讓行人,只要行人站在路旁邊,即使腳未踏入斑馬線,汽車也要立刻停下,車頭不得超越停車線,否則差人可以抄牌。
以上的叫甚麼?除了叫交通規則或法例,也可以叫做秩序,雖然要守這麼多秩序,但社會得到「和諧」。
香港馬路上,越來越沒有秩序,越來越多怒氣。
我懷念小時候橫過斑馬線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