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談過,強積金以外其他投資項目的性質、供款人年齡等因素均會影響強積金之選擇,當然,供款人承受風險的能力,對選擇強積金內的投資工具亦有着重要影響。一提起風險承受能力,讀者或會聯想到在日常投資中,投資者能夠承受因投資工具價格波動的能力,雖然這個概念亦同樣能應用在強積金投資選擇上,不過在概念上則需要稍作調整,主要是因為強積金是一種極長線的投資項目。
基於法例規定,在供款人年屆退休之前,並不能把強積金中之基金單位贖回,所以供款人不可選擇不供款,又或者作出提早贖回的選擇。因此,強積金投資項目短期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並不是供款人需要優先考慮的風險。
究竟供款人要面對的是甚麼風險?筆者認為供款人在選擇強積金內的投資項目時,有如為未來作一個長遠的財務計劃,因此首要考慮的,應是在退休後生活對於該筆資金的依賴程度有多大。
一般來說,強積金供款只佔供款人收入百分之五左右,而收入的餘下部份在扣除稅項後,可作為一般消費。假如供款人是25歲,供款期共40年(即共480期),當供款在無增長下,到退休時款項其實只相等於24個月的現時收入(即480期的5%),即使加上僱主的供款部份,亦只有48個月,心水清的讀者,便會知道是不夠用的;就算假設每年平均會有3%的增長,該筆款項亦最多只相等於現時96個月的收入,保障仍然是有限。
另外,在通脹、貨幣貶值以及基金表現失利等因素,令到該筆款項之價值變得更加不穩定,令到保障不足的風險更加高。所以,在退休後要有足夠保障的大前提下,若果供款人在退休後完全是依靠強積金這筆款項的話,在選擇時應該更加保守,最好只選擇定息項目,但若果是有其他投資的話,在選擇時則可以進取一點。
鼎康御泰證券研究部副經理 彭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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