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安毆斃壯男判賠33萬

東莞公安毆斃壯男判賠33萬

東莞一名在公路上駕車的打工仔壯漢,無端被公安「屈」他衝關撞欄,被帶返公安局暴打至大小便失禁,失血過多休克,公安都見死不救。壯漢暈倒後一小時,在其家屬苦苦哀求下公安始致電叫「白車」,無奈他因傷勢太重,失救而死了。法院近日對此作終審判決,常平公安分局需向死者家屬賠償三十三萬元人民幣,創廣東省最高國家賠償的紀錄。

兵賊難分,內地公安無法無天,殘暴欺壓老百姓又一鐵證!前年底,來自廣東高州、年方三十歲的陳慶龍駕駛小貨車,在常平鎮橋瀝檢查站被截停,常平公安分局屬下的治安大隊在沒有任何憑據下,指稱事主前一天在該站衝關,並撞傷了一名治安隊員的左手。

毒打昏迷一小時才送院
事主極力辯解,但一名姓陳的公安不由分說,將他連人帶車帶回公安局。公安審問了他十多分鐘,但沒作任何紀錄,事主則一直否認衝關撞欄。終於,他在公安局被打致兩次暈倒,大小便失禁。事主家屬接獲通知趕到公安局,多次懇求,公安才致電急救中心,這時,事主已昏迷近一小時,送院後證實因失血過多至死。
家屬怨恨滔天,狀告公安局。公安局在庭上辯稱,公安沒毆打他,並及時打了急救電話,死者的肝病是主要死因。去年初,東莞市法院一審亦認為,死者身上有四處挫傷,外力誘發病變死亡,肝硬化是主要死因。

創粵最高國家賠償先例
家屬不服上訴。本周二,東莞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稱,常平公安局扣人扣車均屬違法,事主的死亡是被扣在公安局內受外力作用導致,肝病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判決常平公安局賠償三十三萬多元。
這是廣東省最高額的公安國家賠償案例。替家屬打官司的劉士輝律師稱,案件可能成為日後的判決先例,也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公民人身權的重要性。
《信息時報》/《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