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日前承認對愛情太瘋狂,更表示喜歡大男人,不論對方是對或錯,她都會很聽話。栢芝更謂很渴望結婚,二十八歲一定要嫁,對象方面則不需要富有,因為她自己已很有錢。
二十二歲的張栢芝日前往鄭州宣傳服裝廣告,並接受了內地《青年時報》訪問,栢芝曾先後與陳曉東、謝霆鋒和陳小春譜戀曲,日前她便大談感情事。
問栢芝在台灣接受訪問時是否曾說過「為謝霆鋒受傷不值得」?她說:「我其實沒有特別談到一個人,只是談到愛情觀念。」
栢芝稱在電影《我家有一隻河東獅》內的惡女人角色和她自己完全不同,她說:「我喜歡有點大男人的男生,我是個很聽話的女人,不管他們是對是錯,我都會聽話。我很討厭吵架,兩個人相處應該是很溫馨的,我跟自己說過永遠不可給男人打,如果他打我一次,我就會離開他。
「其實我對愛情很認真,有時也太瘋狂,好朋友都勸我要小心,但有時候緣份到了,想擋都擋不住。我選男友,外表不一定要帥,有多少錢也不是關鍵,因為我有啊!但一定要真的愛我。我一直希望結婚,做好妻子、好媽媽,但現在還沒有人向我求婚。二十八歲時我一定要結婚,我不希望兒子和我的年齡相差太遠,我們應該像朋友那樣。」
栢芝說自己男仔頭,所以和男仔特別投契,她說:「我是個男性化的女生,通常碰到的朋友都是男生,溝通起來蠻開心的。但因我是藝人,跟普通男性交往時,也會被誤認為是我的男朋友,感覺很尷尬,但我會繼續跟他們聯絡,因為我知道自己在做甚麼。」
栢芝指剛入娛樂圈時,對自己信心不足,她說:「從小到大,爸爸都很保護我,沒有人敢欺負我,那時我覺得自己是全世界最幸福、最漂亮的女生。加入娛樂圈後,我發現還有很多女生比我更有錢、更漂亮,這令我自信心降低,現在覺得自己成功了,開始有所改變,好的東西要接受和珍惜,不好的東西要去改變和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