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樁事件的被揭發,是傳媒的功勞,但未被揭發的事件,可能更多,其實在官僚政府之中,是層層包庇,官官相衞,很多情況之黑暗,令人咋舌,不知道,可以當無事;知道,可以嚇死。
公務員的傳統,有事發生之時,一眾互相保證,除非事件涉及刑事,受到其他單位的介入,例如貪污等。又例如事件的嚴重性令到事件不得不曝光。
八十年代曾經出現公屋變危樓事件,二十六座公屋要緊急清拆,這些公屋只有不足三十年的樓齡,名震一時的鹹水樓事件,當時筆者是房署小官員,卻是甚麼也不知道,不過用常識推斷,同是在六○年代興建的公屋,同是貪污橫行的年代,偷工減料又豈會只限二十六座?所以用筆名在報上力斥政府講大話,這也是我這個筆名的由來之一。
結果港英陸續公布,有八十多座公屋要提早清拆。記憶中有些發展商後來被檢控貪污,但負責政策的政務官員沒有一人負責,何解?因為當年(七○年代)的房屋署長,在八○年代已貴為布政司,位高權重,而港英亦要力保公務員是精英聖人的神話。
公僕在同一位置上數年一任,除了互相包庇的傳統,還有逃避責任,將問題留給下一手的傳統,長官知道下面有大鑊將會發生,多選擇速求調任,將問題留待下手。
短樁事件的發生肯定是在苗學禮接任署長之前發生,作為官僚,他不逃避,反而肯面對問題,整頓制度,比起其他只識走位的政務官,其實算是難得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