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不容任何經紀侵吞客戶資產<br>證監申請羅肇剛破產

聲明不容任何經紀侵吞客戶資產
證監申請羅肇剛破產

【本報訊】證監會罕有地向高院提出申請已被接管的利順證券東主羅肇剛破產。該會在新聞稿內表明,此舉希望向業界傳達明確的監管訊息,證監會不容忍任何註冊人侵吞客戶資產。

羅肇剛為裕泰興創辦人羅肇唐(綽號九叔)之弟。在證監會行動前,羅肇剛已遭一位PoonKaMan人士,於20日向高院申請其破產。
專責債務官司的律師梁永鏗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如果證監會申請將羅肇剛破產的目的,是為受影響客戶追討資產,則誰先誰後提出呈請都沒有影響,因為破產管理署在法官頒布當事人破產後,統一辦理債權人索償事宜;證監會唯一的「損失」,是法官可能會根據PoonKaMan先提出的呈請書,宣布羅肇剛破產,而非根據證監會的呈請。

日前已有人提呈請書
證監會宣布,昨日已根據《證監會條例》第46條規定,向高院提出羅肇剛破產的申請,目的「是希望向業界傳達明確的監管訊息,表示證監會將不會容忍任何註冊人違反其持有及保護客戶資產的受信責任。」該項呈請將於2003年3月19日在高院聆訊。
第46條規定,如果證監會認為有利於公眾利益及債權人有理由提出破產令稟狀,證監會可針對註冊人向法庭提出破產呈請。

曾接獲10宗客戶投訴
證監會於2002年6月7日根據《證監會條例》的規定,向羅肇剛送達限制通知書,禁止羅氏買賣證券及處置或處理任何由羅氏本人或利順證券公司持有的資產。同年7月18日取得針對羅氏的凍結資產強制令,防止羅氏違反限制通知書的條款、保存及保護羅氏和利順證券的資產免被非法取用。證監會也於同日獲得法院頒令,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譚自覺及丁佳珍為羅氏及利順證券的財產管理人。
證監在採取行動前,已接獲119宗查詢及10宗投訴。羅氏當時表示,無法補足欠缺客戶的資產。
證監並未公布受影響的客戶資產金額,市場人士估計數以千萬元計。羅肇剛為羅肇唐之弟,市場估計羅肇唐坐擁200億元身家。

羅肇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