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挑戰「一哥」醞釀成立工會

警察挑戰「一哥」醞釀成立工會

【記者陳沛敏報道】有警務人員醞釀挑戰警例禁制,組織警察工會,並已去信警務處處長曾蔭培,指《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賦予港人結社自由,凌駕《警隊條例》禁止警務人員參加工會的規定,正式要求「一哥」批准他們成立工會。組織者不諱言,若能成立工會,警務人員將有權以遊行、罷工爭取權益。

基本法應凌駕警例
現時所有政府部門員工,包括其他紀律部隊人員都可組織和參加工會,惟獨警隊四個員方組織,只能以協會形式運作;在去年公務員抗議立法減薪的大遊行中,不少紀律部隊工會打正旗號參與,但警務人員只能以個人身份參加。
高級督察劉國輝前日去信警務處處長,表示與多名同僚正研究成立工會,正式要求處長批准。他認為,作為本港憲法的《基本法》應凌駕一九四八年生效的《警隊條例》,警隊也應與時並進,要求「一哥」批准他們成立一個以二萬七千名各階級警務人員為對象的警察工會。
劉國輝表示,若警務處長不批准,他們將考慮尋求司法覆核。他說,有多名同僚都對組織工會感興趣,但礙於現行法例的禁制,不敢公開表態。劉國輝本身因觸犯非禮及無牌駕駛等罪名,現正停職接受內部調查,去年十月為首名入稟法院控告政府立法減薪的公務員。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禁止警察組織工會是因為警隊是維持社會穩定和緊急服務的最後防線,若警察組成工會,可呼籲會員罷工,便會違背警務人員的工作性質。他補充,有些地方可由軍隊擔任這個角色,因此容許警察組織工會,但本港情況則不同。

德國警工會勢力大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則認為,警察有權組織工會,一些國家容許警隊組織工會,只是不准罷工,改以仲裁機制解決勞資雙方的糾紛。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認為,警察是否可成立工會,法理上「有得拗」,藉今次機會可作澄清。他承認,工會與他們的協會存在競爭,但工會可給員方更多保障和權利,參加工業行動時也受到法例保障。他又指出,中國、德國和美國的警隊都有自己的工會,其中德國警察工會的勢力很大,誰人出任警務處長都要諮詢工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