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加強反恐活動,美國海關自2月1日起要求所有輸往美國貨物,在離岸港口裝貨前24小時,透過美國的「自動艙單系統」向美國海關提交詳盡的貨物資料,否則有權不允進入美國及罰款。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唐英年呼籲,付貨人應提前處理及提交貨物資料予貨運代理商或航運公司,以符合後者就提交貨物資料訂定的新時間表,因為貨物付運若出現延誤,最終利益受損的將會是付貨人。
香港付貨人委員會主席林宣武指出,港廠商以往是貨物裝箱落船後14日內,才向美國方面報關,新措施打破廠商過往傳統做法。該會執行總幹事何立基認為這無疑減低廠商以往的靈活性;香港定期班輪協會代表黎海雲更直言這將削弱本港的競爭力,以及增加船公司成本。他並提醒廠商所有貨運資料要在落貨前2、3日便要提交予船運公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