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鄭伊健同志涉雞姦

貌似鄭伊健同志涉雞姦

【本報訊】十五歲中四同性戀男生,主動寫信予登徵友廣告的同志,結果與他心目中貌似歌手鄭伊健的龍陽君火速成為情侶,繼而四度在其家中非法肛交,惟二人情海翻波,對方纏擾不清,終驚動警方,涉嫌雞姦的龍陽君,昨在高等法院受審。
二十六歲被告胡春囗案發時是Orange電話推銷員,否認四項與二十一歲以下男子非法肛交罪,控方在庭上播放男事主與警方的會面錄影帶,並安排他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
根據控方所稱,胡在年輕人雜誌《YES》上,以英文名Kit登廣告徵友,事主於○二年二月看到廣告,知道對方也是同性戀者,遂致函胡,其書函內容露骨,甚至詢問做愛是否包括某些花式。
同年三月,被告與事主初次約會,事主感覺高個子及粗眉的被告貌似鄭伊健,旋即發展為情侶,胡常在學校附近等事主放學,行街、睇戲,又邀事主返馬鞍山錦禧苑寓所,進行更親密行為。

雖感痛但仍願繼續
○二年四月四日至二十七日,事主在胡的引導下,在胡的房間內與他接吻、口交,胡更四度雞姦事主,事主雖然覺痛,但仍自願,而胡替事主口交時,更吞下對方精液,又要求事主照做。
但好景不常,胡懷疑事主另結新歡,不停責罵事主,又致電騷擾事主的同學,事主不勝其擾,提出分手,但胡仍不罷休,甚至上門要求取回送給事主的鎖匙扣等禮物,引致事主父親報警。
同年五月五日,胡在將軍澳一商場推銷電話時被捕,胡聲稱沒有跟事主發生性行為,只曾摸他及接吻,但警方在胡家撿獲的被子及廁紙,有事主及被告的精液污迹。
眉清目秀、談吐斯文的事主,昨在視像系統前表現淡定,直言案發時與胡是情侶,並無避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1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