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於收到警方發出的罰款通知書後,即時通知交通部澄清住所並無此人,但竟獲覆警方會繼續發出告票,直至收到當事人主動更新住址為止;事後更有警員上門滋擾,警方追查八個月後至今本報才獲運輸署回覆當事人的電腦紀錄出錯。
「明明同佢哋澄清咗、講得好清楚我哋屋企無呢個人;但佢哋重繼續寄告票嚟,重半夜三更派兩個差人上嚟,嚇親老人家。」直指政府部門行政失當的陳先生,以「深感不安」及「極為滋擾」形容大半年以來的「收信日子」。
不滿警方之處理手法的陳先生表示,自去年五月份開始,他便收到第一封由警方交通部發出的罰款通知書,但由於該信的收件人乃一名楊姓男子、而家中根本無成員認識這人;故他於兩天後即以其母的戶主名義致函交通部澄清及反映。
六月初,交通部發出的覆函,卻令他開始質疑警方的辦事方法;覆函內容大致是指:感謝陳先生通知交通部有關收件人並非住於該申報地址;但他們也不能停止寄發告票到陳先生的住址。「佢哋話電腦資料顯示嗰個姓楊嘅人所報嘅地址確係我屋企;除非嗰個人親自更新個住址,否則,佢哋都照跟番個地址資料去做嘢!咁即係明知錯咗、都要錯落去啦!咁如果有啲人刻意虛報資料,咁住正喺被虛報地址嘅市民咪好無辜?」
及後的數個月,陳先生又再接獲警方發給該楊姓男子的信件。由於他早前已向警方投訴及詳述事件始末、故沒加以理會。但至去年平安夜的深夜十一時多,突有兩名警員拍門要求找該楊姓男子,深感愕然的陳先生惟有再次表明一切、並告知兩名警員他已向警方澄清;惟警員指並沒收過通知。擾攘一番後,警員抄下他的身份證號碼後離去。
「佢哋突然深夜嚟拍門,嗰時全家人都醒晒;我媽媽年紀好大,佢以為發生啲乜嘢大件事,佢好驚,嚇到成晚唔敢瞓覺!乜警方做嘢唔可以喺日間做嘅咩?咁樣簡直係擾民!」
陳先生續稱,此事更反映政府部門之間的不協調及監管有漏洞之嫌,若然交通部只會根據運輸署所發放的資料處事,豈不顯示運輸署根本沒查核登記人的資料是否屬實?而交通部為何於這事件上仍不能因應實際情況彈性處理,而是繼續對市民作出不必要的滋擾?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經翻查紀錄後,發現那位楊先生的地址在該署電腦系統上出現錯誤;而香港警務處只是依照電腦系統中所紀錄的地址發信給有關人士。
該署現已更正有關那位楊先生的地址紀錄,並已將此事知會香港警務處,以免出現同類情況。對於該署職員的疏忽而對陳先生造成不便,該署深表歉意。
警方回覆本報指,他們已將有關個案轉介予該處交通總部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科及警察課,現正跟進調查當中。 (○一○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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