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外出 清夢被擾失控<br>膝壓嬰下體男子虐兒待判

同居女友外出 清夢被擾失控
膝壓嬰下體男子虐兒待判

【本報訊】二十一歲無業漢去年十一月在寓所內,因同居女友未足兩歲兒子吵鬧,打擾他睡覺,盛怒下失控,兩度用膝蓋跪男童下體;男童下體受創紅腫出血,治療半月始出院。無業漢昨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名,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將案延至下月四日,以待背景報告判刑,被告暫還押監房看管。 記者:陳曉薇

二十一歲被告姓張,報稱無業,過往並無案底,承認一項虐兒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荃灣一單位內,身為託管人,虐待或疏忽照顧一名二十一個月大男童造成不必要的身體傷害。

撿獲染血尿布
案情透露,受害男童平日多交由祖母或外祖母託管,男童母親於案發晚將男童帶返與被告同居的寓所,及後單獨外出,留下男童與被告獨處。
一小時後她返家,初時並無發現異樣,待晚飯過後,男童不肯去洗手間,又用手觸下體,其母發覺有異,發現男童下體紅腫,尿布沾有血迹。
及後,被告經查問下表示替男童換尿布時,沒有發現不妥;男童送院檢查,發現他的頭皮和面部並無傷痕,但身上留下多處腫傷,下體瘀腫,出現觸痛情況。傷者送院治療十多天才能逐漸消腫康復。
案件轉交警方處理,警方在寓所的廢紙箱內,撿獲沾有血迹的紙巾及尿布,其後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為男童哭鬧,打擾他的睡眠,曾兩度用膝蓋跪在男童下體,見他下體出血,已塗抹膏藥,更換尿布。

承諾以後不犯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剛受聘於一間超級市場任倉務員,日薪三百元,平日與女友不時照顧男童。當天男童哭叫,打擾他睡覺,他未能控制情緒而傷害男童身體,幸而男童並無永久傷害,承諾以後不犯,求輕判。
案件編號:TWCC2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