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男生涉嫌在九龍公園室外泳池,藉少女舉手整理泳鏡之際,先以蝶泳游近身旁,繼而轉游蛙泳,伸手揑胸非禮,救生員目睹事件報警,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裁決時指出,相信控方兩名證人誠實可信,但被告猥褻侵犯的意圖則存有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
被告謝嘉輝,二十一歲,在香港大學修讀電子工程,控罪指他於○二年五月十七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二十二號的九龍公園游泳池內,猥褻侵犯一名少女。
二十歲女事主作供表示,事發於傍晚,她身穿一件裝的泳衣,在九龍公園室外泳池游泳,其後,她站在泳池邊近一柱位,舉起雙手整理泳鏡,當時她四周並無其他泳客,但突感到左胸遭人用手揑了一下,遂即轉頭察看,發現一名頭戴紫色泳帽,皮膚黝黑的男子游過,隨即走入更衣室向友人投訴,當折返泳池時,已有救生員查詢她是否遭非禮。
盧姓救生員供稱,當時他在救生更亭,看到被告先以蝶泳游向事主,於游近她身旁之際,突改為以蛙泳斜轉游過,手部觸及女事主。他續供稱,當日特別留意被告,因全場只有他戴紫藍色泳帽及以蝶式游泳。
案件編號:KCCC1445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