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落馬洲邊境通道關卡於二○○○年底進行擴建工程,合約總值逾九千萬元。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涉嫌向工程承判商一名高級經理,提供工程價值百分之二作為回佣,以獲取分判工程合約,昨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受審。
被告朱紹葵,為兆迅土木工程公司的董事兼大股東。控方案情透露,二○○○年十一月,政府擴建及改善落馬洲邊境通道檢查關卡,建築署將整個建築工程項目批予五洋建設株式會社。「五洋」一名高級經理冼志明負責與分判商洽談投標事宜。
被告同月代表公司向「五洋」提交其中五項分判工程的報價,包括拆卸關卡、挖掘、建造暗渠、排水及鋪路五個項目,合約總值約九千萬元。被告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出席五洋的投標面試前,與冼在灣仔喝茶,席間冼向被告索取分判合約總值百分之二回佣,作為將工程項目批予被告的報酬,被告表示同意。冼並建議被告如何降低投標價,及指導被告應付投標面試,另表示被告公司在收到工程款項後才向他支付回佣。
被告其後出席投標面試,最終成功取得五項總值九千萬元的分判工程。但「兆迅」因在進行工程方面表現差劣及進度緩慢,「五洋」於翌年五月中止其合約,將所有工程另判其他分判商。因「兆迅」無法取回全數工程費,被告最終沒有向冼支付回佣。被告並於同年八月,主動向廉署投訴冼向他索取利益,將事件和盤托出,結果自己遭起訴一項行賄罪名。
案件編號:DCCC106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