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拒入門 莽漢燒屋重囚

前妻拒入門 莽漢燒屋重囚

【本報訊】失業漢登門探訪住公屋的前妻,遭拒門外,跟她吵架,晚上竟向大門淋電油縱火。前妻在睡夢中被濃煙驚醒,幸與鄰居及時將火撲滅。莽漢事後向精神科醫生聲稱縱火是為了滅蟻,昨在高等法院承認縱火罪,判監四年零八個月。
高院暫委法官丁雅賢昨判案說,被告因酗酒和吸毒,受幻覺困擾,但受酗酒吸毒影響,不是犯案藉口,相信被告對前妻不滿,激發他做出此鹵莽行為。被告在高樓大廈縱火,後果可以非常可怕,猶幸火災及時撲滅,財物損失不多,事主及大廈居民可謂極之幸運。

辯稱淋電油燒蟻
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四十六歲的被告蘇順來,因做裝修弄傷盆骨,致左腳行動不便,為鎮痛酗酒及服食海洛英、冰毒及俗稱「K仔」的氯胺酮,以致產生幻聽及妄想被迫害;被告聲稱看見螞蟻才淋電油縱火,可能與服食冰毒有關。
報告續指,被告於九六年與前妻離婚後,便四處流浪,睡天橋底,但每月都探望前妻及一對兒子三、四次,間中亦有與前妻進行性行為。他失業多年,靠綜援過活。
案情指,被告於○一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到大埔太和邨找前妻鍾美蘭(四十八歲),但被拒入屋,更吵起架;被告於晚上九時到油站買了一罐電油,訛稱那是兒子的模型車所用,然後折返前妻門外淋電油縱火。鍾嗅到濃煙味驚醒,與鄰居合力將火撲滅,但大火燒毀鐵閘、大門、電飯煲、地蓆,屋內熏黑,造成二千多元損失。
案件編號:HCCC7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