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刊登了幾位在孌童案中受害人的照片,引來幾張同業友報的猛烈抨擊,特別是《星島日報》,一連幾天更以頭版訪問名人對有關報章予以狠批。「色情及不雅刊物審裁處」基於有人投訴,會加以審理。這已經成為法律事件,亦令人想起早前《東周刊》因刊登女星受虐裸照而被狂轟,結果停刊事件。
是否色情不雅,令人不安,由專家決定吧。筆者是絕對不會喜歡這樣的照片。但筆者非新聞界,對所謂專業操守如何運作是一知半解;更非「功夫茶」所說是甚麼「御用作家」,只是追求有一家之言的自由空間的業餘作家,更希望個個揸筆人都有這個空間,不必為老闆的利益、老闆背後集團的利益而寫作,而只是為自己而寫作。
但筆者明白江湖多恩怨,集團之間的利益衝突,更是你死我活,想清者自清還是一己的事,想沒有是非就難乎其難,所以還是不想多談,不言而喻的情況,留待讀者猜想。
不過筆者認為報業之間能不留情面互相批評、互相監察,是一件好事,這不但是言論自由的體現,亦是避免了出現報報相衞,終由政府他律的情況。「報業評議會」在這次事件發揮了功能,公開譴責了《蘋果日報》。「報評會」由業界及法律學者組成,都沒有法律地位,沒有言論的免責保護,幾張主要大報更不是會員,事實上不受監管,若對其言論不順氣,更可以以誹謗興訟。
筆者不支持特權,立法的原則,應是所有批評報刊的言論,都是公眾利益,都可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