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港陸路口岸警務協作制度昨日首天運作,已收到六名市民求助,並已通報深圳方面。在新機制下,若有在內地遇事故的港人求助,本港邊境警區可直接要求內地協助,毋須再透過總區轉交個案,更快捷地提供援助;但有市民質疑,這樣能否有效地偵破在內地經常發生的行劫案。
新機制昨日甫實施即收到六宗市民求助。警方發言人稱,一名四十五歲香港男子吳×雲(譯音)昨晨到落馬洲警崗報案,報稱日前在內地梅林遭人毆打及搶掠四千元,事後已在當地報案及接受治療,他返港後再報案,並已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療。另一本港男子,四十二歲謝×明(譯音)昨午到羅湖警崗報案,報稱在深圳遭「打荷包」。餘下包括三宗報失及一宗報稱遭搶劫。
而經常返內地購物旅遊的市民周太歡迎新機制,她曾在內地遇扒手,但為免麻煩而沒有報警。
警務處邊境警區助理指揮官羅卓洪昨日在記者會上稱,港人若在陸路口岸範圍內發生事故,可到本港邊境警區報案中心求助,警員可直接將個案透過電話,及以通用罪案表格傳真至內地對口單位,更快捷地尋求協助。但若個案發生在口岸以外地方,報案中心會沿用現有「粵港澳警務協作機制」轉介。現有本港口岸包括沙頭角警署,及在文錦渡、羅湖和落馬洲管制站的報案中心提供有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