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可致食物中毒

過期食品可致食物中毒

對於超市售賣的食品竟有過期近一年,家庭醫生關嘉美對此表示驚訝,「每種食品嘅保存日期始終會有個限期,過一、兩日問題可能唔大,但係過咁耐就唔係幾健康!」她說食物過期太久,容易滋生細菌,進食後可能引致食物中毒。她建議市民購買食品時應小心留意有關日期的指示。
香港醫學會會長兼立法會議員勞永樂醫生則批評,法例對過期食品的監管並不嚴格,他認為「此日期前最佳」的定義過於抽象,指示不清晰,對消費者保障不足,「即係話畀你聽過咗呢個日期就食你唔壞,但係質量就冇咁好,咁即係點?」

消委會曾接投訴
勞醫生指,一些雪藏於攝氏零下十八度的冷凍食品若一直置於該溫度的冰格內,即使是過了食用期限問題亦不大,但若這些食品已改放於只有攝氏四至八度的展示櫃內,則保鮮期會大幅下降。
消費者委員會研究及普查部首席主任劉燕卿則表示,消委會亦曾收過市民購得過期食品的投訴,並已將有關個案交給食環署跟進,她建議消費者購物時須留意日期限制。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