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分鐘到場 違12分鐘承諾<br>救護車遲到救人惹不滿

40分鐘到場 違12分鐘承諾
救護車遲到救人惹不滿

【本報訊】牛池灣彩輝邨的士站一名青年昨晚服藥昏迷後,警方到場調查,不斷催促救護車趕來,但疑救護車調配出現問題,四十分鐘才能由尖沙嘴抽調一輛救護車到場,且已遲了四十分鐘,違反市區救護車十二分鐘內抵埗的服務承諾,與青年同行的友人對此非常不滿,表示稍後可能會投訴追究。
事主十七歲姓李,昨晚九時十分與朋友途經彩輝邨的士站時,疑早前服過三排藥丸,又喝過一些咳藥水,突然昏迷,朋友見狀馬上報警。警員到場後,久等救護車不至,只好再三催促,但救護站解釋所屬區份救護車各有任務,最近一區的救護車在尖沙嘴,令眾人焦急萬分。

去錯彩雲邨
事主朋友遂通知其家人,他們趕來之後仍不見救護車影蹤,遂要求警員以警車接載事主送院,警員請示上峯,結果認為他昏迷,恐送院途中會發生意外,故決定繼續等候。
差不多等了四十分鐘,才有一輛救護車抵埗,將事主送往聯合醫院搶救,友人對救護車延誤十分不滿,後來更得知一輛救護車因收錯地點而去了彩雲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