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數最低佣金制的來源,首先要由股票交易所說起。香港最早的股票交易所為香港股票經紀會,在1891年設立;及至1921年,第二家交易所──香港股份商會成立。二次世界大戰,日本侵佔香港,交易所運作中斷;戰後,1947年兩家交易所合併成香港證券交易所。
及至69年,股票交投熾熱。同年12月,李福兆等人創立遠東交易所;71年3月胡漢輝等人創立金銀證券交易所;72年1月陳普芬等創立九龍證券交易所。當時成交屢創新高,經紀行如雨後春筍,為爭取生意,經紀收取的佣金各有不同。
72年12月政府宣布,設立證券監察專員及證券業務諮詢委員會。73年2月,該會採取首項監理行動,規定經紀佣金統一為0.5%,每1萬元交易收50元,不設回佣制度。
71年入行的大華繼顯(亞洲)企業及零售服務董事總經理許照中回憶說,當時香港交易所收取的經紀佣金為0.5%,遠東及金銀交易所相繼成立後,才開始出現0.25%的佣金。
86年,四會合併為聯合交易所,經紀佣金再次劃一為0.25%以上。87年股災後,本港全面開放股票市場,外資行不再通過本地經紀行買賣港股;基金通過經紀行買港股的成本,亦因而下降。不過,許照中指出,70年代不少經紀「中途出家」,因為朋友間喜歡買股票才偶然入行,所以他們收取的佣金有些高達0.375%甚至0.4%。
同樣是71年入行的證券商協會副主席蔡陳葆心也憶述,73年是港股最壞的時候,股市由3月最高峯的1770點,跌至74年12月的150點,「那時連0.1%佣都有人做,無咗所謂統一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