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判刑太輕 賠償太少<br>港人殺港人案苦主上訴

不滿判刑太輕 賠償太少
港人殺港人案苦主上訴

【本報訊】兩年前,二○○一年十月十四日發生在深圳的港人殺港人案,遇害香港青年王亮,其家人因不滿判得輕、賠得少,其父母昨宣稱擬向全國最高人民法院上訴。
王亮北上獵豔卻被人布局「捉黃腳雞」,結果演變成兇殺案,該案去年七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其中以生果刀刺斃死者的港人林潤輝,被控故意傷害罪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另民事賠償十一萬元人民幣。死者家人不服,認為被告兩港人林潤輝、黃健輝同時襲擊其子,應犯殺人罪,不滿只控故意傷害;而黃健輝獲釋,令他們恐遭報復而搬家避鋒頭。

僅獲賠11萬人民幣
受害人王亮的父母王健生、蔡小英曾要求兇手民事賠償一百八十萬元港幣,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案時指出,受害人父母未屆五十五歲的退休年齡,且有工作能力,因此只依照廣東省有關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準則,總共賠償十一萬元人民幣。原告的一方認為案犯與受害人均為港人,不應按內地準則判決。

保安局允代為反映
王亮父母於二○○二年七月九日委託代表律師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惟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就疑兇之一黃健輝沒有送上被告席屬於遺漏,應予糾正。至於死者父親王健生等對其他上訴,刑事上訴部份駁回,民事部份發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王健生夫婦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決仍感不滿,兩人昨日由區議員王國興陪同下往入境處請願,要求保安局出面協助。保安局助理秘書長葉春登、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廖振生負責接見,兩人答應會代為反映,但強調特區政府不可以干預內地司法制度。

受害人王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