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局主席兼殿堂級資深大律師施偉賢爵士,結束四十二年大律師生涯,昨獲高等法院認許申請,正式轉職事務律師,預備開設律師行,施偉賢昨於庭外表示,與子相談多月,願意為其兒孫犧牲,經營家族式律師行,現時已經準備妥當,面對執業的新挑戰。
施偉賢爵士昨由三名兒子陪同到高院,他於庭外表示,與子相談多月後,決定為其兒孫犧牲,經營家族式律師行,由於事務律師工作性質與大律師不同,他已預備面對新的挑戰,現感到很高興。
現年七十一歲的施偉賢爵士(SirJohnJ.Swaine),為中英混血兒,上海出生,畢業於香港大學及英國劍橋大學,六○年成為本地執業大律師,七五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在全港資深大律師名冊上位列第二,排名僅次八十一歲的張奧偉爵士。
施爵士去年十二月申請從大律師名冊上除名,法官高嘉樂昨認許其律師申請時,致予高度評價,指施離開大律師行列是業界的損失。高嘉樂法官指三十年前他初來港時,施偉賢已是一名大律師,其經驗毋庸置疑,就算現在角色轉變,對施的專業判斷仍極有信心。
施執業多年來,擅長處理民事案件,曾於九九年代表調景嶺居民就清拆事宜向政府索償,去年亦曾父子兵上陣,代表「電器大王」信興集團主席蒙民偉,處理涉及蒙民偉婚姻訴訟五十億元財產分配及支付贍養費案件。
施爵士同樣活躍政界,他於八○年首被委任加入立法局,於九三年,立法局主席一職首度由議員互選產生,施爵士順利當選就職,取代港督位置成為主席,直至九五年才離任,結束十五年的政壇生涯,同年獲封為爵士,施過往亦曾出任馬會主席、行政局議員及首屆證券監理員等,熱心回饋社會,曾獲英女皇頒發OBE、CBE名銜。
施爵士育有四子一女,三代英文名同為JohnSwaine,其子施頌安(JohnJ.E.Swaine),本身亦為執業大律師,四十二歲,其十八歲孫兒JohnL.Swaine,正在英國念法律系,相信將來亦會返港從事法律專業。施已計劃於今年初開設名為JohnSwaine&Co的律師行,寫字樓設於中環都爹利街。
案件編號:HCMP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