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18年 業主入稟收舖<br>灣仔新光酒樓欠租500萬

開業18年 業主入稟收舖
灣仔新光酒樓欠租500萬

【本報訊】開業達十八年的灣仔港灣道新光酒樓,被指自去年三月起,欠繳租金及其他雜費,昨日遭舖位業主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收回舖位,並追討欠租連同其他費用等合共逾五百萬元。 記者:柯弘毅

原訴公司為華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為灣仔新光酒樓有限公司。原訴公司在入稟狀中透露,○○年六月起至今年五月,將灣仔港灣道華潤大廈三至五樓租予新光酒樓,月租一百二十多萬元,租約期三年,只用作經營酒樓用途。
原訴公司指自去年三月起,雖經原訴方面不斷追討,酒樓仍拖欠有關租金、差餉及電費等,共計五百二十多萬元。原訴並指因酒樓欠租多時,遂將租約中止,並要求法庭頒令酒樓交回舖位。

三分店相繼結業
原訴現追討該筆逾五百萬元欠款,連同至舖位交吉為止的租金損失,及其他所需差餉雜費連利息。
擁有逾二十年歷史的新光酒樓集團,旗下位於觀塘、筲箕灣及荃灣分店前年陸續結業,其中荃灣店在遣散百多名員工後,再邀請他們入股,易名以新酒樓改變模式經營。當時身為新光集團常務董事總經理胡珠已坦言,飲食業經營困難。

創茶皇廳辦舞會
本報記者昨就灣仔新光酒樓欠租事宜致電胡珠查詢,他表示,現時身處內地,並不知訴訟詳情,公司現與業主方面進行磋商,相信欠租問題不難解決。
灣仔新光是香港區老字號酒樓,首創茶皇廳,數月前又辦懷舊舞會,去年因僱傭合約中的買假條款,被上訴庭裁定牴觸現行《僱傭條例》,屬於無效。因買假在行內甚為普遍,裁決令飲食業引起震盪。
案件編號:HCA2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