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生寫詩遭思想入罪

美學生寫詩遭思想入罪

以言論入罪、以思想入罪的底線在哪裏,美國加州將有一次裁決。
前年三月,加州十五歲少年佐治,在聖何塞的「聖德勒撒高中」才念了一個星期,他寫了一首詩,題為《臉》(Faces),佐治把詩給兩名女同學看,嚇得一個報警,警察拘捕了他,控告他觸犯加州刑事恐嚇法例。

詩中有數句是:「我掌摑自己幸福的臉,但骨子裏我是邪惡的!!因為我可能是下一個帶槍回校殺死學生的孩子。所以家長們,看緊你們的孩子,因為我回來了!!」

暴力內容判恐嚇罪成提上訴
法庭也裁定佐治罪成,判入感化院一百日,之後監守行為數月。佐治上訴,上訴庭維持原判;他忿忿不平,不斷上訴,加州最高法院上周三決定覆審他的案,現正排期。
雖然佐治寫下暴力詩篇,但他的辯護律師克雷塞爾強調,他不過以寫詩的文藝方式表達個人意見,根本沒有把言論付諸行動,當局是「以思想」、「以言論」入罪。
克雷塞爾說,當局以思想和言論入罪是不對的。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與表達自由,容許表達不受歡迎或令人困擾的思想。」

律師:校園槍擊案令當局過敏
他認為,九九年造成十五人死亡的哥倫拜恩高中槍擊案和其他校園槍擊案,「令當局反應過敏」,所以檢控佐治。這宗官司的內容,肯定是一次言論自由和校園安全的爭辯。
美聯社/美國《信使新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