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X富商四男女判監

勒索X富商四男女判監

【本報訊】身家數億的已婚花甲富商X先生,因狎玩未成年少女而墮「黃腳雞」局,兩度遭勒索合共四千八百萬元一案,高等法院法官指斥涉案四名男女,為勒索巨額金錢,恐嚇X富商,完全不顧對他所造成的痛苦,罪行嚴重,分別判監兩年兩個月至六年八個月,而未成年少女則判入更生中心。

不顧富商痛苦
法官阮雲道同意英國案例所說,勒索罪是刑事罪行中最醜惡的罪行,涉及的行為恍如企圖謀殺一個人的靈魂;而本案案情嚴重,恐嚇誣告X富商強姦,恐嚇毀他聲譽,目的為勒索巨額款項,完全不顧對他造成的痛苦,只用盡詭計令他受驚。
首被告蔡慈雲、次被告黃海蘭、第三被告黃俊傑(科大畢業生)及第四被告姓梁少女(中三學生),共被裁定兩項勒索及一項盜竊罪名成立。
法官續指,首被告是策劃者及主謀,利用自己對X富商的認識及其弱點,聚集黨羽向他勒索;次被告也扮演主動角色,但考慮她是第一位認罪及協助控方作供,故獲額外減刑。另外,法官認為第四被告缺乏父母管教而誤入歧途,又受金錢誘惑,考慮她年紀尚輕,有一名年近一歲兒子,故給予更生機會。法官表示,倘若首被告提供資料令執法當局成功拘捕另一涉案男子,屆時可向行政長官呈請減刑。

勒索一千萬元
案情指,曾在夜總會任職經理的首被告認識顧客X富商,並為他「扯皮條」。及後,首被告策劃「黃腳雞」局,獲第四被告答允參與,次被告及其男友(即第三被告)負責扮演該少女的舅父舅母。
○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計劃落實執行,第四被告在卡拉OK替X富商手淫,以紙巾為他抹淨精液。完事後,第二及第三被告衝入房內,以精液紙巾「屈」X富商強姦未成年少女,勒索一千萬元,經議價減至四萬元。數月後,首被告再指示次被告報警遭X富商強姦,更帶警員撿走精液紙巾,然後致電勒索X富商三千八百萬元,又指示次被告服藥自殺,圖迫X富商就範。
案件編號:HCCC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