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兩名年幼子女的少婦,疑因丈夫入獄及家務繁重,情緒大受壓力下,兩度虐打十八個月大的女兒,友人代為照顧發現女童大腿及右臂有瘀傷報警。少婦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裁判官將案押至二月七日,以待感化及心理報告始宣判。
二十六歲女被告姓黃,為家庭主婦,控罪指她於○二年六月十七日及十八日,在旺角某單位及旺角公園,對看管的十八個月大女童虐待或疏忽照顧,令其受到不必要的健康受損。
案情指出,被告的丈夫將女兒交託友人暫時照顧,友人替女童洗澡時,發現她大腿及右臂有瘀傷,遂帶她到醫院診治,醫生發現女童身體還有多處傷痕,傷勢並非由床上跌倒所致,不排除竹枝造成,懷疑遭虐待,於是報警。被告警誡下向警方承認,首次虐打女兒是在家中,女兒不肯睡覺,她多家務,一時情緒激動,大發脾氣才打女兒,事後已替女兒塗搽藥膏。第二次則在旺角公園內,女兒不聽話,激怒她才掌摑及打女兒手臂。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為全職家庭主婦,育有兩名子女,現年兩歲及六個月大,全家依靠八千元綜援金過活,事發時因丈夫涉毒品案被判監,她心情欠佳才犯案。
案件編號:NKCC20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