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職業租客拖欠近六萬元租金的陳太,昨日在高等法院頒令後,終於成功收回被租客佔用近半年的單位,「𠵱家終於可以鬆番口氣,精神上所受嘅痛苦可以話暫時過咗。」
業主陳太去年八月透過地產代理,以月租八千五百元將二百多萬元新購入的馬鞍山曉峰灣畔第四座一個八百多呎的單位租予姓陳租客,租客交付一萬元的臨時定金後,以裝修為理由取得該單位鎖匙後便搬入居住,其後未付分毫租金,更多番迴避陳太追討。
陳太於去年九月向香港業主會求助,在土地審裁處的多次聆訊中,租客提出抗辯,又出示醫生紙聲稱患病要求押後聆訊,至昨日高等法院始裁決可以進行收樓。據悉,租客前晚已搬離,近日曾在美孚「睇樓」。
初為業主的陳太對自己首次出租物業即被拖欠租金大歎倒楣,「單位跌價,我又失業,重要月供萬幾蚊,差餉管理費照畀,但又收唔到租金,所受嘅精神虐待真係好痛苦。」為彌補開支,陳太仍不得不將單位出租以減輕負擔。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現時法律無法保障小業主的利益,令職業租客「捐法律罅」逃避法律責任。他指出,政府一方面要穩定樓市,但在法律上卻容許職業租客作惡,他預計政府在租務市場每年損失近七千五百萬的物業稅。佘慶雲稱,香港業主會將在今年三月開設資訊公司,把經由法院判決數千名的欠租人士名單上網,以供業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