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薪酬披露爭議大

董事薪酬披露爭議大

港交所(388)原先建議上市公司年報須具名披露個別董事的薪酬,行政總裁鄺其志去年底指出,港交所行政人員認為應採納此建議,但今次的最後版本決定不推行。

恐人身安全受威脅
港交所上市科高級總監黃建耀指出,大部份回應者不支持該建議,包括上市公司,他們擔心私隱保障及人身安全問題,故只跟隨創業板做法,只需披露每名董事的薪酬實際數額,但不須具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去年中已表態,不贊成具名披露薪酬的建議,及後鄺其志沒有「聽從」他的看法,上市委員會也否決有關建議。港交所經與證監會磋商後也不能「翻案」,終得出昨日公布的妥協結果。
聘自英國金融業管理局的港交所上市科高級總監韋思齊認為,不能說香港的公司管治水平低於英美,每個地區各有其特質及歷史發展,英國要求具名披露個別董事薪酬,主要由於以往發生多宗上市公司的私有化個案,引起當地關注董事薪酬問題。他認為香港監管關連交易的規定較英國進步,故各有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