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蔡景池及盧波傑日前就半山羅便臣道31號項目入稟高院,要求頒令九龍建業(034)履行股權易手前的顧問協議、減收利息及宣布蔡盧才是項目實益擁有人。
據入稟狀稱,兩人早於98年5月底前,已購入上址舊樓的大部份單位,打算重建出售圖利。並於當年5月與九建達成貸款協議,但九建堅持要取得項目權益,故將控有大部份單位權益的公司轉讓,但同時獲得九建給予物業回購權;兩人亦被委任為該項目的顧問,九建則為項目經理,當時預期01年初預售。00年10月九建突辭職,影響項目進度。
項目發展延遲令蔡、盧二人承擔不必要的利息支出。02年九建單方面終止與兩人的顧問協議,剝奪其售樓收益,遂於周四興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