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三年荃灣下花山支解燒焦女屍案,事隔八年,涉案士多雜工被捕,承認錯手殺人,支解及燒屍,上庭後大爆死者與他搞忘年戀,但指死者是意外墮樓梯跌死,五男二女陪審團昨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立,下周二宣判。 記者:梁偉強
三十六歲被告梁壽權否認於九三年五月十二日,謀殺四十三歲旅行社東主韓蘭芳,但承認一項妨礙合法埋屍罪。
根據案情,死者於九三年五月十日離開旅行社失蹤,三日後,被告叔父在其下花山的農地上,發現死者焦屍。
法醫報告指死者是被人用有鋸齒的工具切割,屍體因嚴重燒焦,無法斷定死因。
被告案發時在荃灣河背街「68士多」做雜工,他承認在士多內錯手殺死者,用牛肉刀將死者支解,分兩袋帶到下花山焚燒。
被告自辯時則指死者是意外墮樓梯跌死,他不想連累老闆,才毀屍滅迹;又說與死者相識多月,多次發生性關係。辯方披露一名商人,曾向警方指稱死者「水性楊花」,相識一個月便在其寫字樓跟他做愛。
不過,陪審團退庭商議僅三小時,便一致裁定誤殺罪成立,明顯不信墮樓梯之說。
案件主管新界南總區重案組高級偵緝督察王宏洲表示,雖然警方很快便從死者的鎖匙等遺物,確認死者身份,但不知死因和兇案第一現場,而案件涉及錢銀、感情抑或私人恩怨,也屬未知數,故調查工作相當困難。
警方曾接觸逾百人,由於死者生前喜歡到「68士多」打麻雀,故警方找到被告,他聲稱對事件一無所知,亦沒到過下花山。警方最初以為疑兇用火水燒屍,不斷向五金舖查問,到政府化驗所有報告,才知是電油。
其後,警方終找到售電油予被告的油站,得悉發現屍體的下花山村民,就是被告叔父,被告更曾住下花山村多年,但當時涉爆竊候審的被告,已棄保潛逃。
被告在內地因偷車案坐了八年監,刑滿出獄後,移交本港警方,警方才從其口中,得悉兇案第一現場,是「68士多」,後來被告承認爆竊罪,判監一年。
對於被告聲稱與死者有染,死者兒子范高揚對本報表示「唔可能」,他深信被告謀財害命。 案件編號:HCCC7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