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殊總統精心炮製的6740億美元刺激經濟方案,須待國會通過才能按步實施,但從近日金【本報訊】經過1年諮詢及研究,港交所(388)昨日終於公布有關加強公司管治的《上市規則》修訂措施,但對被視為增加透明度的季度業績及具名披露個別董事薪酬,最後沒納入修訂內,只列入非強制執行的《最佳應用守則》內,且上市公司不推行也毋須在年報內解釋。不過,港交所稱,稍後檢討是否跟隨歐盟做法,在05年實行季度滙報。
證監會股東權益小組成員DavidWebb對此表示十分失望,「這是香港公司管治的一大挫折,是屈服於上市公司的壓力,漠視投資者意見。」至於其他修訂措施,他說:「只是踏出一小步。」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指「今次修訂只有小小進步」,因為有投資者已很不滿主板公司每年只有兩份財務報告,故譚氏相信季度報告可予投資者充足訊息。
港交所上市、監察及風險管理主管李潔英指出,上市公司持續披露責任的現行規定,已確保市場及時獲得相關資訊,而且部份有採用季度報告安排的外地市場,對此也有爭論。她強調,上市規則並非改善公司管治的唯一機制,公司法等其他方面也須配合。
港交所公布,今次諮詢共收到167份回應,其中一份是來自DavidWebb經營的財經分析網站,代表了337名意見非常接近的人士。不過DavidWebb對此表示質疑,認為此舉只是為了沖淡支持改革的聲音。諮詢文件提出的144項建議中,共有85項獲完全採納,46項經修訂後採納(見表),12項沒有採納,餘下1項有關擴闊「聯繫人」的定義,因需進一步研究而未有定案。有關修訂計劃於上半年完成。
港交所公布的措施中,較重要的改動是針對近年有上市公司以大幅折讓價配發新股,故提出限制公司按一般性授權配售最多20%已發行股本時,配股價較基準價不能折讓多於20%,除非此乃挽救公司的唯一緊急行動,才可超過20%水平。李潔英指出,有關安排已平衡了小股東的保障及公司需資金發展的兩方面觀點。另外,日後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須由現時最少2人增至3人,其中至少1人須具備財務專業資格或經驗,但有1年過渡期。
對於部份具爭議措施並不列入上市規則的修訂範疇,港交所最後將其納入《最佳應用守則》,鼓勵公司採納,其中有7項若不採納,公司須在年報附載的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及解釋不採納原因,包括設立釐定董事酬金的薪酬委員會,主席及行政總裁由不同人出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