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罕有就一群聲稱為華晨汽車(1114)小股東的投訴發表聲明,表示會跟進涉嫌違反《收購守則》事件,並鼓勵小股東舉報,不過證監不會干預收購價高低。
一群自稱為華晨小股東的人士,昨日在報章刊登聲明,指華晨原有大股東於去年12月18日以每股0.1元(較市價折讓92%),向遼寧省政府出售華晨40%股權,並以此不恰當價錢向小股東提出收購,對小股東不公平。
另外,他們又懷疑實際收購價可能高於此數,及華晨對股價敏感消息未作出適時的披露,要求證監會及港交所徹查。
證監會黃昏時罕有發出新聞稿,不點名地回應「某家上市公司的一群小股東」的投訴,表示收購價的「過高」或「過低」,並不屬於《收購守則》的管轄範圍,但所涉及的公司必須向股東提供充份的訊息、意見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