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一歲小六女生遭綁架,其父收到勒索五十萬元贖金的電話,惟女童屍體翌日已浮現石灘。涉案一名內地來港同鄉,昨在高等法院因綁架罪被判監十六年。控方早前罕有地在被告遭定罪後向法官申請,將加控謀殺罪名,但昨日決定撤銷有關申請。
據悉,控方將以新案件形式處理,另控告被告謀殺罪名,將於下周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昨向法官表示,撤銷上一次加控謀殺罪之申請,另方面申請將案件檔案交回律政司,證物交回警方,均獲法官批准。
法官宣判時指斥被告,利用女童對他的信任將她綁架,女童父親第一次接到綁匪勒索贖金電話時,相信女童已遇害。被告沒有將女童殺害或不知道女童會被殺,但從案情反映,被告只顧勒索贖金,對女童的安危漠不關心,案性嚴重。法官指被告出賣和背叛女童對他的信任,導致悲慘的後果。
三十二歲被告李國愛,報稱地盤工人,持雙程證來港,承認於○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綁架十一歲女童謝靄琳,意圖取得贖金。案情指出,女童的外婆與被告為同鄉,被告多次來港均探望女童一家,女童稱呼被告「亞叔」。案發日,女童曾向同學表示,「亞叔」會帶她到海洋公園遊玩,她此後失蹤。
同日晚上,女童父親在深圳接到綁匪來電,表示女童在他手上,要脅贖款五十萬元,否則撕票。
父親翌日返港,正與綁匪商討交款詳情之際,警方於鴨脷洲對開海面發現女童屍體,頸部綁有電線,驗屍證實女童於案發當日傍晚已死亡,死因窒息。
案件編號:HCCC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