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董事會確認將於4月1日取消經紀最低佣金制後,不少朋友均詢問筆者一些類似的問題,現不如跟大家一談。
較多朋友關注的是:「減低買賣股票之佣金後,是否可令港股交投量大幅增加?」
筆者認為大幅減低佣金,並不會令港股交投量大幅上升,現時機構性投資者及大戶買賣股份時,他們已有足夠能力跟經紀行議價,僅須付出頗低之佣金(以百分比計),故是否有最低佣金制,對機構性投資者來講沒有分別。
另一方面,「個別」外資大行一向是採用美國現時沒有最低佣金制之模式,筆者估計即使本港取消最低佣金制,他們在買賣港股時,也不會因而改變慣用之收費模式(說得俗一點,他們根本當你無到)。故預計取消最低佣金制後,對吸引機構性投資者及大戶買賣股份,無太大幫助。
至於取消最低佣金制,能否吸引一般小投資者入市?大約在年多前,不少證券行曾以多種策略來吸引投資者,當中便有個別證券行以極低廉佣金(甚至首數宗交易免費)為招徠,惟成效一般,可見低佣金(即使免佣)並不一定能刺激投資者買賣。
數月前,筆者曾向一些小投資者查詢,察覺佣金的高低並非他們買賣股份首要考慮,反而股份會否上升才最重要,正如早前他們認為市況不佳,即使免佣也不願入市。
至於另一個較多朋友感興趣的問題就是:「美國何時取消了最低佣金制?及取消之原因?」
查實此問題本欄在去年也曾談論,現不妨趁熱鬧再講一次。據美國JohnSteeleGordon之著作《TheGreatGame》中指出,美國的最低佣金制是於1975年5月1日取消(OnMay1,1975,fixedcommissionsendedonWallStreet)。
美國的最低佣金或固定佣金制約有183年歷史,是根據1792年定下的《ButtonwoodAgreement》,當中這樣寫:「BrokersforthePurchaseandSaleofPublicStock,doherebysolemnlypromiseandpledgeourselvestoeachother,thatwillnotbuyorsellfromthisdayforanypersonwhatsoeveranykindofPublicStock,atalessratethanonequarterpercentCommissiononthespecievalue。」此段文字大約意思是經紀在買賣股票時,不會收取少於0.25%的佣金,這與本港的最低經紀佣金制相同。
引致美國取消這採用了183年的最低佣金制,主要是受機構性大戶及基金壓力所致,正如Gordon一書所說:「Asthepoweroftheinstitutionalmoney-managersgrew,theiroppositiontofixedcommissionsgrewaswell」,即當機構性投資者勢力愈來愈大後,他們要求終止最低佣金制的力量也大增,最後迫使美國有關方面廢除了最低佣金制。可見欲取消此佣金制一向是外資大戶的意圖,反而一般小投資者對此並沒有太大反對聲音。
譚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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